外汇存款:我行可吸收境内依法设立的机构、驻华机构和境外机构外汇资金,品种分为活期外汇存款和定期外汇存款,定期期限有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和2年五档。
  外汇贷款:是指我行对借款人自主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以外币为计价单位的贷款。外汇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利率根据我行筹资成本及贷款风险的大小确定,币种目前限于美元、日元、港币、欧元、英镑。
外汇担保:是指担保人就被担保人的申请,以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等书面形式向担保受益人承诺,当被担保人未能按照其与担保受益人之间所签订的有关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或履行义务时,由担保人以外汇履行债务的法律行为。我行出具或接受的外汇担保的形式有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
  国际结算:国际结算业务从业务品种上主要分信用证业务、托收业务和汇款业务。
信用证:是一种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方)的要求和申请,向受益人(出口方)开立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汇票和出口单据,在指定地点付款的书面保证。按进出口方向可分为进口信用证和出口信用证。进口信用证是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指示向受益人开出的,凭规定单据履行到期付款义务的保证性文件。出口信用证业务涉及信用证通知、信用证保兑、审单索汇和信用证转让等业务。
  托收:是由收款人根据合同开立汇票或提供索汇凭证,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业务根据汇票是否附有单据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根据进出口方向分为进口跟单代收和出口跟单托收两种,根据交单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业务。
  外汇汇款:指同城跨系统、异地和境外的外币款项的汇出和汇入。根据款项进出方向不同分为汇入汇款和汇出汇款。
  打包放款:是指出口商以收到的信用证正本作为还款凭据向银行申请的一种装船前融资,主要用于生产或收购商品开支及其他费用的资金融通。
  出口押汇:是指银行对出口商交来的信用证(托收)项下单据,经审核无误后,向出口商预先支付信用证款项并取得该信用证项下所有单据及所附汇票(如有),待单据及汇票(如有)到期后向开证行索汇的一种出口融资行为。
  提货担保:是指在信用证结算的进口贸易中,当货物先于货运单据到达时,我行(开证行)应进口商申请,为其向承运人开立的承担先行放货责任的保证性文件。
代客外汇买卖:我行目前可提供以下五个币种的外汇买卖业务:美元、欧元、日元、英镑、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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